土建施工合同的规定最新(02/22更新)
合同内容
- 主要内容:包括工程范围、建设工期、工程质量、工程造价、技术资料交付时间、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、拨款和结算、竣工验收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、相互协作等条款。
- 合同组成:由合同协议书、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。
合同效力与履行
- 合同生效: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,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。
- 工期规定:计划开工日期、计划竣工日期、工期总日历天数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
- 质量标准: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。
- 工程变更:设计变更、工程量增加等可能导致工期顺延,需证明延误的天数及因果关系。
- 工程签证与索赔:签证可直接作为结算凭据,索赔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。
价款支付与结算
- 签约合同价: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、暂估价金额、暂列金额等。
- 付款方式:预付款、工程进度款、竣工结算款、保修扣留金等。
- 结算方式:根据合同形式确定,需明确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和审定方式。
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
- 违约责任:包括无偿修理、返工、改建,逾期违约责任等。
- 争议解决:可通过协商、调解、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。
其他规定
- 施工许可证: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未施工的,以取得许可证之日为开工日期;已施工的,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。
- 项目经理: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职责。
- 合同备案: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,需在订立后7日内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
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,促进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。